我国乡村旅游投融资困境与对策
中经文化产业:近年来,我国乡村旅游蓬勃发展,但在融资方面存在缺乏抵押物、还款能力不强、贷款信用与担保不够、贷款门槛高且程序复杂、融资信息不对称等突出问题,本文对此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思路和举措。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升,旅游消费能力持续增强,乡村旅游已成为国民旅游休闲的重要方式、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和扶贫攻坚的崭新生力军。初步统计,2015年全国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超过22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4400亿元,从业人员790万人,其中农民从业人员630万人,带动550万户农民受益。
但是,由于乡村旅游远离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经济主战场,当前主要依靠农民自发推动,投入力度不够,住宿、餐饮等接待设施建设不到位,乡村度假养生、运动娱乐等精品业态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乡村旅游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服务设施,打造系列精品,从而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扶贫富民、促投资、扩消费等方面的综合效益。
我国乡村旅游融资障碍
一是中小企业和农户缺乏抵押物。乡村旅游开发区相对偏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等价值不高,且在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内难以流转,价值难以评估,导致中小企业和农户从事旅游经营的融资抵押物种类较少,在申请贷款时很难找到价值足够大又能长期保值的抵押物。因此,金融机构为防范风险,一般不对乡村旅游项目进行贷款。
二是市场主体散弱,还款能力不强。乡村旅游的主体是中小企业和农户,经营和财务管理上的随意性很大,客观上限制了银行信贷资金的进入。
其一,农户本身资金有限,发展乡村旅游一般规模较小,经营管理能力较差,还款能力不能保障。
其二,一些乡镇旅游企业不少是从经营“农家乐”发展起来的小微企业,没有建立规范的现代财务管理制度,抗风险能力较弱,经营效益不稳定。这与信贷资金追逐高利润、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特点背道而驰,制约了乡村旅游投融资的发展。
三是贷款信用与担保的障碍。由于乡村旅游的开发主体散弱,在申请贷款时大多没有能力找到有效担保,这往往不符合银行的《贷款通则》,不能获得贷款支持。而且,农村地区担保机构数量少且规模都比较小,为寻求合格的担保企业,乡村旅游主体还要付出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四是贷款门槛高、程序复杂。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多以大项目为主,主要面向大型企业,贷款额度较高,为规避风险信贷业务流程烦琐。但由于乡村旅游项目较小,难以满足银行对项目、信贷额度的要求。此外,乡村旅游主体的融资成本一般包括利息支出和筹资费用,由于其融资额度小,银行单笔业务成本高,且贷款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无法享受优惠利率。
五是融资信息不对称的障碍。由于乡村旅游发展主体组织散弱,信 44 34031 44 15232 0 0 1878 0 0:00:18 0:00:08 0:00:10 3000获取能力较差,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金融产品及业务流程缺乏了解,客观造成了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的障碍。同时,金融机构对乡村旅游相关政策关注度不够,对乡村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开发、经营管理、融资需求不甚了解,对项目前景、预期收益、风险程度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促进乡村旅游投融资的主要思路和举措
丰富乡村旅游开发经营的信贷抵押物类型
一是加快农村土地资产确权,成为旅游开发最重要的贷款抵押物。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抵押贷款,大力推广土地经营权、收益权抵押保证贷款,推动“土地变资本”。
二是进一步扩大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丰富乡村旅游融资抵押物类型。目前,全国多地正试点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农业银行已经形成了多种类型的农村贷款抵押品(见下表)。进一步创新推行农机具、牲畜、存货等农村,以及农户自有贵金属、理财产品、债权、各类票据等多形式的抵(质)押贷款。
三是推进各类乡村景区点、旅游经营户预期收益折算抵押。乡村旅游各类景区点、旅游经营户具有一定的预期收益,在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可将预期收益作为银行贷款抵押。
四是以政府平台拥有财产作为乡村旅游扶贫开发贷款的抵押物。地方政府平台拥有国有土地、办公用房等多类资产,以及与旅游业相关的有国有景区资源、宾馆饭店、康疗设施等,可采取政府平台资产抵押贷款方式,将贷款发放给旅游扶贫开发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户)。
提高乡村旅游主体的合作化经营和还款能力
一是探索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壮大信贷主体。根据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开发地区的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发展实际、扶贫类型,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引导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形成规模化、较稳定的信贷主体。坚持农民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核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至少占乡村旅游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全力为成员提供管理、经营、营销等服务。
具体发展方式有:
①在具有规模化经营企业(大户)的地区,要引导和鼓励农村能人、经营企业、专业大户牵头建立乡村旅游合作社。
②在农民市场意识不强和乡村旅游合作组织不发达的地区,引导农民以闲置房屋、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出资入股建立乡村旅游合作社,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③在已有乡村旅游合作组织的地区,要积极稳妥地推动向法人社转型,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
④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开发休闲农业、生态旅游、体育运动等多种业态乡村旅游产品和特色商品。
⑤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组织开展跨类型、跨区域合作与兼并重组,做大主体规模。
二是提高乡村旅游主体的合作化经营和还款能力。灵活利用多种合作方式,提高农户参与乡村旅游的经营能力和意愿,增强还款能力。如协调旅游企业帮扶,帮助农户进行特色农副产品生产、传统手工艺品制作技能培训,组织农户生产并负责回购产品,通过企业渠道进行销售。
三是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户的金融知识培训。除旅游经营管理技能培训外,重点要对乡村旅游经营户进行金融意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和还款周期。
采取多种方式为乡村旅游融资提供担保
一是政府担保。“三农”发展涉及面广,农林、水利、建设、环保等各政府部门都有专项资金扶持,尤其是近年来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大。在有条件发展乡村旅游的地区,地方政府应全面整合涉农和扶贫资金,出资成立担保公司或乡村旅游信贷基金,为乡村旅游中小企业和经营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或贴息,放大政府资金的效用。
二是集体经济担保。在乡村旅游发展已有一定基础或其他产业发展较好的农村地区,乡、村集体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可由集体经济为从事乡村旅游的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担保。
三是联合担保。乡村社会家族、亲友联系紧密,一部分致富带头人已经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可采取大户带小户、农户联保等多种方式联合担保,共同进行乡村旅游开发和经营。
四是专业企业担保。地方政府引导,成立乡村旅游保险或担保公司,借款人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签订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提供贷款保证,如违约由保险公司赔付银行贷款本息,为乡村旅游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担保。
针对性开发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信贷业务
一是降低贷款门槛。针对乡村旅游发展主体和开发项目的小、散特征,金融机构应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开发针对中小企业和旅游经营户的额度较小的信贷产品。
二是简化贷款程序。中小企业和旅游经营户一般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和专门人才,因此应简化信贷程序和业务流程,为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便利。
三是增加对贫困村(户)的免息或低息贷款。乡村旅游发展是贫困地区脱贫的重要形式,金融支持乡村旅游扶贫作用大、效果好。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户要有专项信贷政策和举措,特别是针对贫困户应增加低息、免息贷款。
四是适当延长还款周期。针对乡村旅游投资周期长、还款能力较弱的情况,政策性金融机构推出还款周期较长的信贷产品业务。
缩小乡村旅游投融资信息不对称障碍
利用多种方式,缩小金融机构和乡村旅游融资项目、主体的信息不对称。
一是利用乡村旅游经营户信用评级信息针对性贷款。农业银行根据农户农业生产进行的贷款和还款情况,对部分农户已经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将农户信用划分为优秀级、良好级、一般级、观察级、违约级。其他金融机构可与农业银行等建立联系,共享农户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等级信息库。根据农户不同信用级别,对其进行乡村旅游开发经营的抵押、担保、贷款额度和还款要求等进行差异化区分,以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二是遴选乡村旅游投融资优选项目重点支持。针对乡村旅游项目,金融机构制定一套分门别类的评价机制和办法。同时,由地方旅游部门对乡村旅游项目进行科学的策划、设计和评估,形成地方乡村旅游项目库。根据金融机构的项目评价机制和办法,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客观的评级,遴选出适合的项目加以信贷扶持,对基础好、投资效益高的优选项目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三是编制乡村旅游信贷业务手册。针对农村旅游经营户、小微企业对信贷业务了解少的情况,金融机构可将乡村旅游项目进行分类,针对农村资产特点和旅游项目类型,编制乡村旅游信贷业务手册,加大金融机构对乡村旅游信贷政策、信贷产品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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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成琪
作者:龙江智,东北财经大学副教授。
冯 凌,副教授。
来源:《中国市场》2017年第16期
编辑:邵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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